青浦区调整完善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31.07.2015  16:55

  一是强化制度完善。今年以来,市政府对郊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予以调整,尤其是原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已超出本区实际负担额。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支持镇与区管公司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对本区《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作调整完善。

  二是调整资金分配。取消原全区六类经营性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收入计提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调减轨道交通2号线和轨道交通17号线的站点周边1500米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出让计提专项资金,增加区管公司土地出让净收益,支持其用于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完善基层经费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创新社会治理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强化落实乡镇在基层建设财政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缓解财力困难地区特别是远郊地区、生态保护区域、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压力,区级财政新增对区管公司范围内出让地块按土地出让区级收入的5%计提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增加城乡统筹发展建设专项资金,加大用于基层道路桥梁建设、村庄改造、河道整治、污水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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