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停收燃油附加费系误读 取消条件不具备

29.12.2014  10:12

  昨天,市民张先生致电解放热线63523600,询问本市出租车收取的1元燃油附加费,是否会随着92号汽油价格跌破6.43元/升的“燃油附加费启动测算点”而取消?记者随即采访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出租汽车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的启征点对应的是平均油价而非时点油价。目前情况,还没有达到符合取消的条件。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20元和500元。汽柴油价格再次下跌,尤其是出租汽车的燃油价格(即92号汽油)跌至6.18元/升。大家又把目光聚焦到了出租汽车收取的1元燃油附加费是否应该取消。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7月,经过听证程序,将2006年建立的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联动方式调整为“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对应的平均油价为6.43元/升,每1元“燃油附加费”可消化的平均油价变动上限为0.79元/升。按此计算,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可承受的平均油价上限为7.22元/升。为保持出租汽车运价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燃油附加费”计算和执行周期为一年,即当年7月至次年6月。当前一个执行周期内的平均油价高于或低于“燃油附加费”对应的范围,相应提高或下调后一个周期内的收费标准。经计算,各执行周期平均油价分别为7.78元/升(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7.70元/升(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7.74元/升(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均高于1元“燃油附加费”可消化的平均油价上限。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未再上调,超过“燃油附加费”所对应的油价部分由政府对驾驶员给予临时性油价补贴,2013年政府给予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临时性油价补贴每车每月约600元(折合到每车次约为0.60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6月以后燃油附加费是否会调整或停收,还将视未来半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实际走势而定。前期有预测若油价下调低于6.43元/升后,“上海出租车取消燃油附加费或将指日可待”的说法,系对政策的误读。原定明年1月9日举行的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听证会,也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