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出租校舍引争议 学校变宾馆被批散发铜臭味

05.08.2016  20:36

  ■廖德凯

  暑假期间,不少培训机构和企业租用高校校舍,开展员工暑期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成为近期舆论热点。自然,学生是不满意的,毕竟这要挤占自己的空间。社会上反对者也不少,有评论认为,高校出租校舍名不正言不顺,没有法律依据,“大学利用暑期出租校舍赚钱,散发出浓浓铜臭味,这与大学教书育人的本质不匹配”。

  由于各种原因,出租高校校舍导致外来人员增多,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问题,但这可以用规范管理的办法解决。如果对假期闲置的校舍进行合理利用、收取费用的行为,视为“浓浓的铜臭味,与大学教书育人的本质不匹配”,这帽子就有点大了。

  事实上,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利用优质公共资源,其实是国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必须途径。公办大学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公办大学不应追商逐利,但这和将假期闲置的校舍向社会出租并没有什么矛盾。如果大学的对外合作并不影响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不违反法律规定,自然是大学作为一个社会机构的行为范畴。

  谁都知道,今天的大学之大,除了要有大师,也难免要用“大钱”。无论公办大学还是私立大学,都不拒绝来自社会的捐助。许多捐助是有条件的,比如以企业名称、捐助者名称命名某楼,从世界名校到国内大学莫不如此。这比出租假期校舍来得更直接。那为何就容不得在公平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租赁交易?

  另一方面,大学拥有丰富的优质资源,这些资源基本上都是国家财政进行供养。而大学一年有三个多月的时间是假期,这些优质资源大量闲置,无疑是极大的浪费。学校通过与培训结合,将校舍出租,实际上是延长了学校“教书育人”的时间,社会上的其他人,通过高校的优质公共资源,不同程度地有所收获,这才是大学扩大自己影响,更大程度“教书育人”的应有之举。

  不要一提到出租就只想到钱,一提到钱就觉得有铜臭味,一提到非学生到高校来就影响了“大学教书育人的本质”。出租校舍本是一个市场行为,背后却还有着充分利用公共优质资源、让更多人感受大学人文精神、提升人文素养的好处,这也是普通国民享受公共资源的合理方式。比起某些大学设想把校园变成收费公园,这才是正常的资源开放共享的“姿势”。

  至于出租校舍的法律问题,其实根本就不存在。大学作为市场中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管理的资产,只要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范限制,就可以依照民事、经济法律法规的规范,与市场其它主体进行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