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对上海人口出生有何影响? 那些人可以生三孩?
在2月23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口计生委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今后几年上海人口出生的影响做了分析。
市人口计生委表示,鉴于双独、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已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新增加的目标人群主要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均为非独生子女、已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夫妇,约为77.6万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市卫计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可能新增的出生人口数,做出高、中、低三种预测。
短期内(3-5年)全市户籍人口最有可能新增出生人口6-12万人,每年约新增2-3万人;流动人口在沪出生平均每年新增2万人左右。预计近几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数量平均每年在26万人左右,2016年-2018年出生人口数量将处于相对高峰期,2017年为27.6万人,2018年为27.0万人;2019年后出生数将趋于回落,为24.9万人;以后随着生育旺盛期妇女数减少,出生人口数量将逐步回落。
此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根据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本市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进行衔接:譬如对《独生子女证》,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如果再生育,应注销《独生子女证》,停止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但此前已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对于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补休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
此外,对于再婚夫妻能否再共同生育子女,可生几个的问题,《修正案(草案)》规定,再婚家庭夫妻,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或者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但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
(看看新闻网记者: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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