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出狱后贼心不改 再次结伙入室盗窃
谭某、唐某、李某3人曾因盗窃罪数次被判刑,然而牢狱生活未能让他们真正醒悟,出狱后,3人还是贼心不改,再次结伙入室盗窃,并窃得价值600多万元的首饰。2015年12月29日,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庭审当天未对3人作出判决。
2015年4月25日凌晨3时许,谭某、唐某、李某3人经过事先预谋,来到上海市红松路175弄某号,由唐某在3楼平台,李某在底楼马路边进行望风接应,谭某采用爬楼钻窗的方式潜入小区被害人江某的住处。进入客厅后,谭某在客厅内窃得翡翠、宝石、钻石、珍珠等首饰共161件,价值人民币648.3万元。除此之外,谭某还在客厅内窃得人民币500元、新台币6800元、澳门元10元、马币1林吉特以及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HTC 手机一部、索尼手机一部等财务。
一次作案收入如此丰厚让谭某等3人欣喜若狂,但是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凌晨,3人就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
经审查,谭某等3人均系累犯。其中谭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又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被青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2013年12月8日刑满释放。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被松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又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被松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某曾因盗窃罪于1997年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唐某和李某还均因盗窃罪于2006年分别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6年,分别于2014年5月16日、2011年4月21日刑满释放。
2015年6月1日,3人经闵行区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同年11月25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三人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29日,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谭某等3人入室盗窃案,当日法庭未对3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