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出境游保证金久拖不还 公司称因资金周转不畅
据《劳动报》报道,近日,消费者虞女士向本报投诉热线反映,其通过上海傲云旅游咨询公司办理出境游时,被要求缴纳1.5万元保证金,但当其回国后,该公司却以种种理由久拖不退。记者调查发现,上海傲云旅游咨询公司不仅不具备出境游经营资质,也并未与虞女士签订“保证金协议”等事项。对于此事,公司方面辩称系资金周转困难所致并承诺将在11月初向虞女士退还保证金。
事件调查:保证金退换一拖再拖
虞女士向记者介绍,今年1月,她在上海傲云旅游咨询公司购买了“美国东西海岸夏威夷14日12晚VIP会员团”产品,共支付人民币2.95万元,其中,报名费1.45万元,出团保证金1.5万元。“当时我并不了解旅游保证金是什么,旅游公司要收,我就一起付了。”虞女士告诉记者。
然而,当4月20日虞女士从美国旅行回国后,公司方面承诺退还的“出境游保证金”却迟迟没有到账。“傲云承诺过的,会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虞女士表示,此后,她多次与傲云方面进行沟通,对方虽然每次态度诚恳,但实质回复却均为“资金退还正在走程序,请稍等几日”,之后就没了下文,截至发稿,这笔钱款竟已被拖了半年之久。
公司回应:系资金周转不畅所致
根据虞女士合同上显示的地址,记者来到北京西路上的华敏帝豪大厦,但公司早已搬走。记者多方打听,该公司地址过去一年几易其地,先后曾在商城路、长寿路设点,最后的落脚点在华池路58号。但记者近日前往时,现场依然“铁将军”把门。
记者联系了当初为虞女士办理业务的马经理,但马经理以其已经离职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几番波折后,记者与该公司销售经理田某取得联系,其表示并非公司有意拖欠,实在是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因此无法及时返还,公司会在11月初向虞女士退还保证金。
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得知,傲云旅游咨询公司其实并不具备出境游的经营资质,而公司向虞女士销售的旅游产品也是从第三方公司购买的。此外,傲云公司在收取保证金时,也没有与虞女士签订“保证金协议”和约定“专款专用”等事项。
针对公司回复,虞女士十分平静:“希望这次能履行承诺吧。”回忆起整个事件,虞女士也是懊悔不已,去年9月,她接到傲云旅游咨询公司的电话,对方承诺只要成为会员便可享受丰厚优惠。虞女士轻信并支付了6000元的入会费,可公司当时既没有提供相关发票及收据,可惜这没有引起虞女士的重视与警觉。
行业暗访:保证金制度缺乏统一规定
记者暗访了沪上多家旅行公司后得知,绝大部分旅游公司都存在向消费者收取保证金的情况。据记者具体了解情况,保证金该收多少,怎么收,不同的旅行社有不同的标准,而且同一旅行社对保证金的收取也视情况而定,如欧美等国、自由行游客收费较高,相对冷门线路及团队游客保证金收取就比较低,有的甚至不收。保证金的归还日期,主要是旅行社与游客双方协商决定,归还期限从7日至30日不等。同时,个别小旅行社的保证金缴纳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辅以旅游合同以注明,这也为日后争议埋下隐患。
旅游监管部门表示,关于旅行社收取保证金,目前旅游行业内并没有统一的出境游保证金收取规范和标准。包括2009年实施的新《旅行社条例》、2013年实行的新《旅游法》,对于出境游保证金收多少、怎么收,收取范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
春秋旅游内部人士指出,目前常见的做法是要求游客提供存款冻结证明或归国保证金。但两者存在区别,存款冻结证明是各国使馆对出境游游客要求提供的财产证明,这部分钱在游客出境期间是被银行冻结的。而保证金是消费者额外交给送签旅行社做资金担保用的。
上海国旅客服则向记者介绍,游客如若未按期回国,旅行社就会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轻则取消送签权,重则可能被取消经营资格。因此,旅游公司向游客收取保证金是以便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弥补被罚后的损失。
盈科律师事务所杨大伟律师指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按约履行旅游合同,并无非法滞留不归等情况下,旅行社就必须退还保证金。如果旅行社不归还保证金,消费者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并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返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的民事责任。
消费警示:应签订协议约定“专款专用”
针对“出境游保证金”所产生的种种问题,消保委近期发布了相关的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出境游消费者谨慎对待“出境游保证金”,而最关键的就是要与收取保证金的公司签订“保证金协议”约定专款专用。
“最重要的就是与旅游企业签订‘保证金协议’。”消保委法务部主任汪鸫建议,消费者可以在旅游合同最后的“空白页”附上“保证金协议”,对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旅游企业“专款专用”。“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公司擅自挪用资金,致使无法及时归还消费者钱款。”汪鸫介绍。
除订立书面协议外,消费者还应选择有出境游资质的旅游企业。查看其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相关出境游资质。
其次,消费者还可与旅游企业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如采用第三方托管、冻结银行卡内款项等形式。同时,消费者须注意核对相关合同签订及收据、发票开具主体与企业宣称的主体名称是否一致,切勿将“出境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号。
最后,消费者应妥善保存相关合同、票据等证据资料。如遇到旅游企业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