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三部门出台文件 加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

14.01.2016  21:47
      1月14日,由上海市教委、市文明办、团市委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传出信息,为深化实践育人理念,进一步做好高中学生的志愿服务工作,市教委等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

自2015年4月底以来,市教委会同各有关单位认真细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有关具体要求,搭建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积极推进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256所高中全部在电子平台注册,已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学生有49352人,占高二学生总数54452的91%,累计320287人次;10月1日至今,已参与服务的学校数172个,占学校总数的67%。市教委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建立了1514个市区两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为高中生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岗位。

为进一步形成共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的细化落实,市教委、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校外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配套上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之一。日前本市专门召开了相关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区县、高中、社会实践基地秉持育人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实施意见》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举措。《实施意见》结合教育部印发的《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相关文件精神,把高中学生志愿服务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举措,并从确立全面育人的课程观出发,再次强调学校把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不少于60学时,作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高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体验课程。

实施意见》指出纳入课程计划的高中生志愿服务主要是以集体组织形式开展。具体形式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需要经监护人书面同意),以定岗服务的形式展开,并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生个人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或经监护人同意参加。个人参加的经历可记录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自我介绍”部分。为确保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及时准确,强调学生参加志愿服务之后,要及时记录和确认,一般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在电子平台完成记录。

实施意见》还特别强调高中生志愿服务各责任主体的职能与分工。强调学校是高中生志愿服务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强调区县教育局要将学校在课程中实施高中生志愿服务的情况纳入办学考核评价体系。强调市、区县文明办是协调整合区域资源的牵头单位,要依托街道(乡镇),建立与学校的对接机制,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条件,要把做好高中生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评估体系。强调区县团委和学校团组织要发挥组织优势,切实组织好高中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强调市、区县校外联要加强对社会实践基地的评估管理,做好社会实践基地的满意度测评等评价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做好高中生志愿服务的保障工作,特别是加强安全保障和信誉等级评价,确保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将教师承担高中生志愿服务的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此外,还将加强电子平台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提升用户体验,做好数据备份及保管等信息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