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 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8.07.2017  11:51

 

  2017年6月1日,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将原来由农业、工信、质监、工商等多部门负责,转变为将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了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此为契机,联合各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于4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本市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等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记者 曹佳慧      

  今年6月,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配套规章也相继出台。今年各级种植业行政执法部门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农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专项整治期间,全市针对执法人员、技术人员、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以学习新《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培训班9次,培训1171人次。全市制作下发各类宣传材料11456份,悬挂横幅254条,通过各级农业网站、上海三农微信、报刊、电视台等平台宣传报道67次。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普及了农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了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营造了打假护农的氛围。

  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出动执法车辆655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408人次,开展了农药生产、批发企业源头检查和农药零售企业检查,共检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883家次,检查覆盖率超过100%。执法人员借助“农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现场检查了农药标签质量和经营行为,对涉嫌质量问题的农药开展了抽样送检,共检查农药标签6758个次,202个次涉嫌不合格,抽样送检农药40批次。执法人员对发现的涉嫌不合格产品或违法经营行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进行拍照取证,对经营主体进行了教育指导并责令改正。通过全面覆盖的执法检查,种植业行政执法部门做到了“三个到位”:经营主体全力走到,违法行为尽力查到,法律规范竭力送到。

  案件查处规范严厉

  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农委执法大队对经营假劣等不合格农药行为实施了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共结案48起,罚没款13.5万元,有力地惩戒了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净化了本市农资市场,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新旧《条例》过渡阶段,执法部门严格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克服了新旧《条例》适用等问题,确保案件查处程序规范,法律适用准确,体现了执法人员较高的职业技能。下阶段,执法部门将继续关注农药市场,跟踪送检样品检测结果,严格按照新《条例》和配套规章的规定,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以案说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农药市场秩序。

  纠纷调处及时公正

  随着市民维权意识提高,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共受理农药类投诉举报13起,截至目前,相关区农委执法大队全部按照职责及时调解完成,挽回经济损失23万余元。其中金山吊挂种植户使用假虫酰肼农药造成药害,获赔10万元;崇明甜瓜种植户使用硫磺造成药害,获赔11万元。各区农委执法大队始终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为己任,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为农服务的热情,积极拓展执法服务职能,利用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在农民和农资经营者心中依法办事、严明公正的形象,及时化解了因农资质量和错误指导使用引起的纠纷。

  交叉督查相互促进

  为提高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效果,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抽调15位市、区两级种植业执法专家组成了3个督查组,对各区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开展了为期3天的交叉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区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开展汇报,现场检查了农资经营企业,督查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在交叉督查中,督查组帮助各区进一步发现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近几年农资市场的变化;帮助各区了解了其他区面对农资市场突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沟通交流了农药市场监管经验;帮助各区学习了新的监管思路,特别是农资企业诚信监管和执法队伍绩效管理等制度创新,对引导各区完善农药市场监管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农药是保证农业生产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农业投入品。《条例》的修订实施,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和农药行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本市种植业行政执法部门将以此次农药市场专项整治为起点,贯彻落实新《条例》,进一步宣贯《条例》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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