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
8月2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上述部署安排,日前,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标志着本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
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是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二是 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三是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标签)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 四是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专项整治期间,本市各级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密切配合。各级食安办将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集中开展“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整治,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