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座谈会举行

17.03.2015  17:45

  要主动而为,切实体现支农、惠农精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为解决农业生产融资中长期存在的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的问题,进一步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探索农业融资新途径,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促进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市金融办、市农委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决定在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乡镇开展试点。《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已于2015年2月17日由市金融办、市农委共同印发。

  □记者 张树良      

  东方城乡报讯 为更好地了解、运用政策,3月12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农委联合举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座谈会,金山区、青浦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等单位参加。与会人员共同听取《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的解读。

  座谈会上,上海农商银行行长侯福宁表示,将发挥农商行的优势,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专设业务团队,规范操作流程,并利用再贷款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按基准利率发放相关贷款降低试点企业融资成本,稳步扩大试点业务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陈和智表示,将不断完善经营权抵押贷款信贷产品,全力服务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金山区副区长许复新、青浦区农委主任吴希铭在发言中表示,上海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是金融服务“三农”工作中一次里程碑式的事件,为亟须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却面临融资难的农户提供了解决难题的途径。

  在座谈会上,市农委副主任冯志勇指出,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的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既是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要求,也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他认为,与单纯的财政支持政策相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更有利于农村对融资方式的自主选择,更有利于培养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他强调,市农业部门将主动而为,继续做好试点工作管理、服务、评估、交易等环节的工作,加强风险防范。

  市金融办主任郑杨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是上海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在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的过程中,要切实体现支农、惠农精神,金融机构要对试点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和支持,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业务操作流程,把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精神贯彻落实好,早日取得应有的试点成效。

  会上,上海农商银行金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浦支行分别与上海施泉葡萄专业合作社、上海自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贷款协议,标志着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正式启动。两家借款单位的负责人表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出使得企业有了补充流动资金的新途径,有助于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打响企业品牌。

  会议由市金融办副主任解冬主持,市农委秘书长邵启良出席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