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兼职在线教育引热议 是否违反"最严禁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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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在线家教”是否属于有偿家教的问题不断发酵。同时,一个更为敏感的问题也引来业内广大教师和社会舆论的热烈讨论——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家教并赚取一定的报酬,是不是都要归于“严禁”之列?
教育网店尚属新事
事情的起因,是不久前微信朋友圈里晒出的一张在线辅导老师王羽的课程清单,2617名学生购买了一节单价9元的高中物理在线直播课,扣除20%的在线平台分成后,王羽老师一小时的实际收入高达18842元。据称,目前某“在线辅导”平台注册的生源有1500万,在线课程也囊括了初中、高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化学、物理等共计8门课。学生能以1元、5元以及不超过10元的“超低价”享受到“1对1”辅导的效果,所以非常吸引人。
不过,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率先表示,在职中小学教师不能兼职“在线辅导”。因为这也应该属于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的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规定。
没想到,几天过后又有消息传出,宁波市计划开通一个叫“甬上云淘”的网络商城,出售包括试卷、教学课件在内的教育资源商品,立志打造成中国教育界的淘宝网。值得关注的是,宁波允许教师以个人身份入驻。这就意味着教师也可以开设“教育网店”,像淘宝商家一样出售自己上传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并获取相应的报酬。那么,与“在线辅导”几乎异曲同工的在职教师开卖教学辅导资料,又算不算有偿家教,是不是也该被叫停呢?对此,口水战几乎泾渭分明。
刚性规定也需宽容
其实,“在线辅导”之所以会招致各方争议,一个重要原因便是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刚性规定,又被称为“史上最严”禁补令。
然而,其中却没有出现如今越来越走红的“在线辅导”。那么,在职教师从事在线家教,到底算不算违背最严禁令呢?
宁波市相关部门回应称,老师开网店不属于有偿家教,给予适当报酬是为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在满足教育公益化需求的前提下,对一些高端的私人定制的个性化学习资源,可以探索有偿服务的模式。
对于在职教师兼职“在线辅导”,网民们大多抱以宽容的态度。网友“Candy苏小蝶”说,“互联网+”的发展也拓展到教育层面,给学生的是用最少的费用获取最好的听课感受,听不明白的地方还可重复回看,性价比很高。
闵行区日新实验小学专家组组长周大来说,以往指责教师做家教的一个貌似振振有词的理由是,有教师“上课留一手,到家教时才认真教”,这其实是以讹传讹。一般来说,课堂教学才是教师的主业,是他们的饭碗,而且,学校也有各级各类的质量检查、督导和评估,在职教师怎么可能因为家教而误了主业呢。何况,在校内教学成绩平平、马马虎虎,他又怎么会在家教市场上赚取好的名声呢。
不必急于出台禁令
有意思的是,在这场纷争中,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已表示,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应因为参与有偿在线教育而影响正常教学,但会不会实行“一刀切”的禁令,目前尚在研究中。这个态度至少表明,在职教师兼职“在线辅导”,并不完全适用“最严禁补令”相关条文。
华东师范大学慕课中心主任陈玉琨教授认为,在线教育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具备普惠特质,可以面向全国几十万、几百万的学生群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我们倡导体制内的教师能兼职成为在线教师,再通过互联网将教育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偏远地区的学生也能有机会享受大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从而促进教育公平。“但在线教育属于新鲜事物,目前,还没听说有哪个国家针对在线教育出台了相关制度和法规,若盲目地推出一些所谓的管理制度或禁令,未必真的有意义。能否等这一教育形态再发展几年后,再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这或许更合理些。”陈教授说。
不过,也有专业人士认为,如果真要给“在线辅导”网开一面,只允许在职教师兼职“在线辅导”并适当取酬,也会引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在职教师今后即便要从事线下的传统型家教,也完全可以“不收费”,而只需以“在线辅导”名义收费就行。因为,线上辅导、线下答疑,这也是貌似合理合情、且符合教育程序的。
建议设立登记制度
语文特级教师、虹口区新华初级中学荣誉校长陆继椿说,问题并不在于是线上还是线下,而是要从制度层面解决对有偿家教的争议。“补课肯定是需要的,也是符合教育规律的。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有责任帮助学生补缺补差。但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就是对自己本校、本班的学生,是不应该收费的。帮助自己的学生补课,这是教师工作的自然延伸,是职业行为的规定。”陆老师说,辅导校外的其他学生,情况就应当有所变通,那是属于市场行为了,如同工程师、医生、演员、教授等一样,他们在业余时间从事相关的职业工作并不违法,唯独禁止中小学教师8小时以外的合理劳动取酬,并不一定说得过去。
陆继椿还表示,对在职教师的家教收入也应当有一个大致的“行业规范”。现在有些家教收入奇高,甚至还出现了“大课班价”“小课班价”和“打包价”等怪象。虽然不可能出一个“政府指导价”,但也不能任由“市场”说了算。能否出台一个在职教师业余兼职家教的登记制度?能否从家教的学生人数、收费限额、依法纳税、质量评估等方面,有个行业约束机制?这样或许才能使有偿家教变得更为规范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