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老年人的饮食安全日显突出,现有养老机构管理机制、食堂经营方式、供餐模式形式多样,加之部分食堂基础条件差、操作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养老机构食堂面临食品安全压力较大。针对养老机构食堂风险隐患大、监管有空档、依据缺乏的现状,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湖北省民政厅出台了《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据了解,《规范》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分别从日常管理、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规范》明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建立科学、严格、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负总责,民政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养老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该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与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规范》要求,养老机构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创造条件达到许可要求;养老机构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由民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参与。
《规范》明确,养老机构食堂要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主要是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员(安全员)岗位职责,从业人员、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食品仓储、日常记录管理(晨检、体检、培训、留样、消毒、废弃物处理等),食品安全自查和监督标准等制度。针对老年人自我防护能力弱,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要求养老机构经常组织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既能迅速控制事态,又能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不断提高防控事故的能力。
《规范》提出,养老机构食堂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饮食特点,充分考虑老年人生理特点和慢性疾病对饮食的特殊要求,发挥膳食对老年人身体健康的促进作用,科学制定膳食计划,合理安排膳食,并根据老年人不同的身体健康状况分别给予膳食指导。没有设置凉菜专间的食堂,禁止制售冷荤凉菜。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管理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确保老年人吃的安全、吃的放心、吃的健康。
《规范》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针对问题较多的食堂以及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民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