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布12件典型虚假广告案例 首次出现自媒体传播媒介
今年315前夕,市工商局发布了去年被查处的12件典型虚假广告案例,其中9件都与互联网有关,还首次出现了微信公众号作为传播媒介。在昨天的电台节目中,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请听报道:
许多违法广告的“新面目”正让人防不胜防。在工商部门此前披露的典型虚假广告案例中,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被发现,利用所谓自媒体大V的文章,配以学生获奖照片、奖状、甚至是家长聊天记录截屏,构造出了一个又一个真人励志故事。
类似这些信息,消费者如何辨别?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说,企业公众号属于商业信息,列入广告范畴;个人公众号则要加以区分。
[用自媒体发表信息,有可能就是个人的情感表露,但是也有可能有人说其实你受了这个商家的委托,如果有这些证据,就变成了商业行为。]
无论哪种形式,自媒体都不是法外之地。在工商部门去年查处的5400多件各类广告违法案件中,互联网广告案件数量和罚没款额分别占到总数的80%和70%。应钧说,今年已经启动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尤其是一些自媒体大V将被重点监测。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商业行为,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如果这些广告的内容违法,我们依法处置。]
不仅是刊登广告,还有些个人公众号上会推出团购活动,比如主打亲子阅读的卖起了书籍,介绍美食的卖起了套餐。如何看待这些行为?消保处处长刘广琴表示,和微商类似,都属于经营行为。
[我们现在很多都在讲微商,国家对这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么我觉得如果它是符合一种经营性质,即便是个人,它也应该算是一种经营行为,那必须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你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合法。]
但和传统的经营行为相比,这些新模式在消费维权和保护上,难度更大,一旦经营者关闭了公众号,很难再找到。刘广琴提醒:
[它是一个私下交易的行为,很难发现,所以自己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千万不能贪便宜。]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一年,市工商局12315热线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38万多件,同比上升6成,创下历史新高,也给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负担。市工商局副局长胡浩表示,今年315起施行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突出协商和解在先的原则,消费者首先要和经营者沟通协调。
[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争议产生之前,消费者直接提出投诉要求的,各个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先沟通协商,由企业先行处理,这是一个快速的方式,也是增强投诉的解决率。]以上由东广记者胡旻珏、实习生陈子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