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28.06.2017  17:50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于清理规范工作分工

   (一)市区分工

  市级举债融资规范工作,由各相关部门分别完成后报市财政局;区级举债融资规范工作,由各区财政局牵头汇总工作情况,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财政局。

   (二)部门分工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工作,以及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PPP项目管理的工作,以及推进PPP项目信息、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的公开工作。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规范全市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行为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对照文件要求负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控和防控机制。

  各区可参照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上述工作分工,开展本区的举债融资规范工作。

   二、关于时间节点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于7月21日(星期五)前,各区财政局在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于7月28日(星期五)前,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并将加盖公章的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7月底,市财政局汇总全市工作情况,代拟本市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同意后,于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本次举债融资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按照分工协作、全面清理、及时整改、健全机制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落实本市清理规范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

  

  2017年6月2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