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0.03.2016  18:20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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