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事项的解读材料

01.02.2019  19:5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6号)   我国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据此,本市按照六个纳税等级、分别适用每平方米1.5-30元不等的年税额标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本市民营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降低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一至第五级纳税等级适用税额标准,降幅为50%,具体是:一级区域由30元下调至15元、二级区域由20元下调至10元、三级区域由12元下调至6元、四级区域由6元下调至3元、五级区域由3元下调至1.5元,并与原六级区域合并,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