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清查统计的通知

17.10.2016  19:16

 

各部门、学院:

接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治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下发特种设备摸底排查通知:

各部门、学院根据本部门资产设备实际情况统计出特种设备的相关信息,填写特种设备摸底排查表(附件)于2016年10月21日前签字盖章后,送到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101室。

注: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附件:特种设备摸底排查统计表.xlsx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