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文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签订报废固定资产的收购合同,合同价值应参考评估鉴证报告确定的评估残值。本次招标结果如最终各方报价偏离评估残值较大(低于评估残值90%),我校有权取消本次招标,特此说明!
如有造成你们的不便,敬请谅解!
上海理工大学设备招标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