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06.06.2017  22:48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