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沪安监执法〔2017〕55号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化工贸等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集团公司: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要求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危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油气管道、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粮食仓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其他各类企业。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对评审(估)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制定整改计划及整改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贯彻落实《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对风险点(含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公告、建档、报备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防暑降温等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职业健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事先告知、定期检测、及时公告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运行及维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和应急值守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街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落实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等情况;检查率、整改率、处罚率统计报告情况;职业健康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期间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行业、企业、部位、环节、岗位和潮汛、台风、高温、雷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宣传贯彻《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全面部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情况。除共性检查内容外,要对照《危化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检查重点内容》(附件1),有针对性的开展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粮食仓储、粉尘涉爆、液氨制冷以及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专项检查,有效治理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集团公司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发现的问题及各自工作实际,对照《危化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各类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相关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通过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各区安全监管局要求的其他形式上报。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相关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实行区级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证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集团公司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市安全监管局将结合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对企业的“双随机”抽查中,督查各区安全监管局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区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力量,落实责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加强信息报送。
8月4日前,请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集团公司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9月1日、10月1日和11月1日前,请各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安全监管系统大检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的相关内容,分3次上报大检查阶段性情况(相关数据为累计数)。10月1日前,请各区安全监管局报送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11月1日前,请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集团公司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附件:1.危化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2.安全监管系统大检查统计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之崟,联系电话:54667282,传真:5466734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危化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和化工园区风险管控、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定置管理安全评估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落实情况。
2.深刻吸取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教训,加强液化气体装卸设施完好性检查和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情况。
3.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爆炸物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三〔2015〕113号)中明确的其他检查重点内容。
二、油气管道企业
1.落实区级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油气管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辨识、评估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冶金行业企业
1.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2.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情况: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3.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
四、有色行业企业
1.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2.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情况: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
五、建材行业企业
1.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报警器和快速切断阀。
2.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六、机械行业企业
1.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2.动火作业区内或动火对象内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七、轻工行业企业
1.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2.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八、纺织行业企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2.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烟草行业企业
1.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十、粮食仓储企业
粮食出入仓作业及内部清理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粉尘涉爆企业
“十大重点隐患和问题”治理情况: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十二、液氨制冷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十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附件2
安全监管系统大检查统计表
(2017年7月至 月)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责任制签约考核部门 家,签约考核企业 家;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编制 人,实际 人;街镇、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 个,检查人员编制 人,实际 人(其中:具备执法证人员 人)。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
大检查期间,共检查各类企业 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 家,粉尘涉爆企业 家,冶金企业 家。共发现事故隐患 项,已整改 项,其中:区级挂牌督办 项。
共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项,立案 件,行政处罚 万元,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项,立案
件,行政处罚 万元;粉尘涉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项,立案 件,行政处罚 万元;冶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项,立案 件,行政处罚 万元。
共曝光重大事故隐患 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项。共公布实施联合惩戒企业 家,“黑名单”管理企业
家。共公告依法关闭取缔企业 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 家,粉尘涉爆企业 家,冶金企业
家。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期间发现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落实 项(未整改落实问题有: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首批宣贯 家,其中:危化企业 家,工贸企业 家。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个,化工园区 个,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定置管理安全评估 家,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家,涉及液化气体装卸作业的企业 家。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项,已治理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