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1.01.2016  18:19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市级融资平台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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