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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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新出发〔2016〕11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印发〈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实体书店:
为了更好地推动新华书店建立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广大群众,构建一个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6]7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总局《通知》精神,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总局《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的意义,确保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组织实施。 参照考核评价办法,严格开展考核工作。集团每年年初对上年度企业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他分级机构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自查,完成内部考核并整理形成企业自评报告,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发行管理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根据上报的自评报告,组织核实分析、考核打分、确定评价等级并进行公示,于2017年4月底前,将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报告、考核评价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时抄送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考核评价办法精神,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执行,落实责任部门,确保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上海图书有限公司、上海外文图书公司等实体书店参照执行。在具体工作中,如有咨询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发行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孟 政
联系电话:021-64370176-64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6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6]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