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各市属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委〔2020〕80 号)以及《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0〕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近期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首位,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二、研究制定经费保障政策措施
各区财政局要积极主动与区教育局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成本等的影响,配合区教育局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学校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三、统筹安排教育经费预算
各区财政局和教育局要统筹安排本级财政教育经费、市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优化并及时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学校疫情防控相关经费支出,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统筹各类教育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落实疫情防控经费支出,提升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能力。
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的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部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和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中央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可由区财政局、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安排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涉及项目预算调整的,应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事后履行有关调整程序。
四、加快财政教育资金拨付使用
各区财政局要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库〔2020〕8号)要求,加强库款保障力度,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区教育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区、各学校要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20〕4号)要求,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
五、指导学校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指导所属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研判资金需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配合,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各渠道资金,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前研判形势,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实施。
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学生资助经费,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七、加强政策跟踪和分析研判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区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延期开学对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对于确需调剂的项目,要及早谋划作出安排,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预算调整工作。
经费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教委报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