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共同创业生活十余年 一方病故父母来争千万遗产
两名男性好友同甘共苦十余载,开设三家公司,买入两套住房。不幸的是,其中一人因患病英年早逝,另一人一时犹豫未作遗赠公证,仅凭着一段逝者生前的手机录像“遗嘱”,将逝者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判决逝者生前约一千万元的财产归其所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遗赠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性情相投共同创业打拼
2000年,25岁的男子张迹在上海结交同性挚友李涧,两人因性情相投,开始了在上海共同打拼创业的生活。经过十余年的奋斗,两人创设了三家公司,业务蒸蒸日上。
事业起步不久,两人联名买了套普通住宅,生活倒也舒适。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两人商量着另买一套花园洋房。由于张李二人都是外地户口,上海又出台了限购措施,李涧遂将第一套房子的产权变更至张迹一人名下,以李涧之名另行购买一套价值800多万元的花园洋房。
购房不久后,李涧突感身体不适,被查出患有淋巴癌,并很快病逝。张迹与李涧父母合力将其后事妥善处理,并着手处理其名下的股票、基金、现金等财产。
一时犹豫未作公证留漏洞
在离世的前几天,李涧在其父母和张迹都在场的情况下,口头述说了一个财产分配的大致方案。按照李涧的要求,张迹让自己手下请来公证人员。但是公证人员来的当天,张迹又犹豫了一下,或许不愿相信李涧会这么快离去,想再等几天,因而未将公证事宜继续进行下去。没想到,李涧没几天就撒手人寰,遗产公证一事也就再无可能。
李涧父母在儿子身故之后,办理了继承公证,并申请将李涧名下的花园洋房过户到他们名下。
张迹得知后,与李涧父母多次协商无果,遂将李涧父母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将李涧名下的花园洋房、公司的股权归原告张迹所有,将李涧名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二被告折价款500万元。
录像遗嘱至少要有两见证人
“李涧生前明确表示过将其名下的房产、公司股份赠与原告,李涧名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由原告全权处理,原告支付李涧父母500万元,并为其在老家购买普通住房一套。”张迹在法庭上说道。
对此,张迹提供了一段手机视频录像,录像中李涧脸色苍白而消瘦,躺在病床上和父母、张迹在交待财产分配的事宜。
“一方面要和你们讲一讲,第二方面该公证,该遗嘱的还是要做……”
“其实我跟张迹两个人创业真不容易,十几年了,说出来也挺难过的。”
“这套房子我不给爸妈,这个房子在我死了之后我给张迹。”
“我所有公司股东的权益全部交给张迹处理,我全交给他。但是我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债券账户和这些账户里所有的钱和现金加起来,张迹要给我爸妈500万,另再加一套老家的小房子。”
……
李涧的父母则认为,张迹提供的所谓录像遗嘱,从形式上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即使比照录音遗嘱,亦应当有两位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但该录像中没有见证人;从内容上讲,李涧在录像中表示要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并不是以录像的形式订立遗嘱。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遗嘱形式上需符合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原告提供的录像没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予以见证,故即使李涧以录像形式订立遗嘱,但在缺乏见证人的情况下,该遗嘱因不具备必要的形式要件而无效;且从原告提供的录像内容可知,在录制该录像时,李涧与本案原、被告的谈话内容虽涉及房产、公司股份等财产的处理,但其并无订立遗嘱的明确意思表示,法院遂驳回了张迹的全部诉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