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积金付房租仅限一套房 支付物业费有多项限制

24.09.2014  13:33

  东方网9月24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昨日,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的操作细则出台,申请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房租,或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且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两个细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房租:可每季度提1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按照细则规定,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必须是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或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时,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必须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细则还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以季度为单位,申请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

   物业费:1次可提1年的

  细则规定,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必须是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或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低于6000元的。

  申请人应先至居住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初步咨询,并取得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联系单,然后应携相关申请材料亲自到场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委托提取申请。委托提取的,申请人可每年一次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或按季扣划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凭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的,申请人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