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3人对抗纪委查账 转移藏匿27箱财物
今年1月,延庆县纪委为核实延庆县民政局副调研员陈某(另案处理)若干问题,向民政局调取其下属单位利民福利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公司)的财务账。陈某授意其侄子、利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波等3人将公司的账弄走藏匿。昨日上午,因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陈某波等3人在延庆法院受审,3人均认罪。
陈某波今年32岁,此前为延庆县民政局下属单位延庆县利民公司负责人,51岁的袁某霞是该公司会计,陈某丽47岁,该公司出纳,是陈某波的姑姑,也是原延庆县民政局副调研员陈某的妹妹。
据检方指控,今年1月28日,延庆纪委为核实延庆县民政局副调研员陈某的问题,向延庆县民政局下属单位、延庆县利民福利公司调取其财务账。
今年4月,陈某来到该公司,授意陈某波、袁某霞、陈某丽将公司的账目弄走。之后,3人将该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装箱,由陈某波、陈某丽开车,将财务账拉到延庆原西二道河乡政府院内藏匿。后来,其又将27本账簿转移到康庄镇大营村。
然而这些动作并没有逃过纪委的“眼睛”,今年5月,延庆纪委联合调查组将涉案的27箱财务账起获。
检方认为,3被告人在纪委依法调取公司财务账时,不但不上交反而予以藏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午9时,被告人陈某波、袁某霞、陈某丽依次被带入法庭。
庭上,陈某波称,该公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是其叔叔,该福利公司也归民政局管,日常管理则由自己打理。该公司是有财务账的,但今年初,民政局向自己提出要调取财务账,自己就告诉了叔叔,叔叔对自己说,“就说没有账。”
第一次,3个人将账目藏在了自己的大姑父所在的原西二道河乡政府,后来又将账目转移到了康庄镇大营村。
袁某霞交代称,其自1991年便到该公司工作,2000年以后做出纳,该公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某,后来换成了陈某波,公司是延庆县民政局的下属单位,这些财务账平时就放在仓库里。其表示自己听从陈某波的安排,参与了账目的装箱和藏匿。
陈某丽在庭上称,其九几年到该公司工作,做过出纳和会计,但近一年多以来,自己很少上班。其知道今年5月份延庆县纪委要查账的事情。至于为何要藏匿账目,其便低头不语。
公诉人认为,3人的行为已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并建议均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或20万元以下罚金。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