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部分公司借“模特卡”名目诈骗 受害者维权难

14.12.2016  17:35

 

  据《劳动报》报道,本报此前刊登的《花了上千元却等来“破碎的模特梦”》一文揭露了申城部分公司借“模特卡”名目骗取钱财的伎俩。报道刊发后,本报新闻热线13671686848陆续接到15位受害者来电,反映自己也曾有类似经历。经调查,记者发现,类似招聘陷阱已存在多年。这些企业甚至还通过在合同等细节上的规避,让受害者面临维权难。

  老阿姨应聘群演缴6千多

  受害者中,年近七旬的朱阿姨今年9月在长宁龙之梦逛街时,被以招募群众演员为由搭讪。对方抛出“面试不会产生任何费用”的说辞,她欣然前往位于凯旋路166号4楼一家名为上海莱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聘。

  结果,拍摄一组“资料卡”就刷走了她储蓄卡内的4980元。期间,拍照化装去指定影楼花费了598元。数日后提取照片又缴纳了480元。苦等数日没有后文,和女儿沟通此事时才发觉有猫腻。

  和朱阿姨一样,陶女士今年4月通过网络替3岁幼子报名应聘上海艺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童模。随后,一张所谓的“宣传卡”就让她掏出了4580元。

  与记者主动联系的市民中,有在校学生,还有空姐。经初步统计,仅这15名受害者应聘时缴纳的金额已高达5万余元。

  5家企业并无经纪资质

  根据15名受害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记者对他们签约的公司展开调查。15名受害者签约的企业分别为上海莱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艺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友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科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海策盛有限公司杨浦分公司。

  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上5家企业均有营业执照。但是他们在从事模特、演员经纪业务时,还需要到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申领演出经纪许可证。

  市文广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查询备案记录后向记者表示,从事演出经纪的企业需持演出经纪许可证。申请材料中除了提交营业执照,还需所在企业雇佣的员工中有至少3人以上有营业性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目前,以上5家正在从事兼职模特及群众演员招募的企业均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按照规定是无权开展模特、演员经纪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

  受害者要求退款被辱骂

  企业并无资质,但是仍通过街头揽客和网络招聘途径打出“招聘模特”的广告,签约交钱的市民则普遍无法索回钱款。

  “签约时根本不知道连资质都没有”,一位受害者表达了这样的愤怒。据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企业在申请开展模特、演员经纪业务,要向文广局申请营业性演出经纪许可证,这项审批职权之外的项目在营业执照上不会直接体现在工商信息中。同时,由于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和经纪许可证脱钩,企业可领取许可证后再在经营范围中补充上去。这样一来,普通市民往往难以知晓所签企业是否具备资质。

  合同中必要信息的缺失也让受害者几乎无法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者向记者提供的所谓合约中,记者发现几乎都是只有一页纸的“合作协议”。合约将甲乙双方关系明确表示为“非劳动雇佣关系”。同时,对于工作量的安排,收入分配及收费项目均只字不提。一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部人士就向记者透露,“非雇佣关系表明企业没有必须为其安排工作的业务。同时,合作协议中必要条款的缺失都会造成相关部门介入时遭遇取证难。正是这些因素造成了相关涉事企业的“霸气”。多位受害者表示曾在要求退款时,被对方辱骂甚至遭人身威胁。截至发稿时,多位受害者以合同纠纷为由,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下与企业协商处理此事,但仅少数人索回部分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