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从网上下载图片发微博 17张图要赔5万

08.11.2014  11:44

  发微博配上图片,通常更有吸引力。为此,南京一家教育信息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公司”)就在网上下载了一些图片,用在微博上。可没想到,他们因此吃了官司。原来,这些图片的著作权属于北京一家图片公司。教育公司认为,图片都是从合法的网站上下载的,而且自己也没有因此获利,不需要赔钱。前不久,鼓楼法院审理判决,教育公司侵犯了对方的著作权,要赔偿5万元。

  通讯员 李自庆 张伟 实习生 仲纯净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这家教育公司有一个官方微博,常发些宣传儿童早教的内容。为了让微博看起来更吸引人,他们就到网上下载与宣传内容相关的美图,发到微博上。在这些图片中,有17张图的著作权属于北京一家图片公司,而教育公司用图,并没有获得他们的许可。发现这件事后,图片公司认为教育公司侵权,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他们6.7万元的损失。

  鼓楼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在庭审时,教育公司认为,这些图片是从软件和网页上下载的,来源合法,他们并没有故意要侵权。他们还提出,自己的微博账号只有1万多的粉丝,影响力比较小,他们并没有用这些图片获利。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教育公司乱用图片,确实侵犯了图片公司的权利,法院综合考虑了图片的拍摄难易程度、侵权时间等因素,判决教育公司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共5万元。对此,教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这起案件正在二审中。

  据了解,昨天鼓楼法院又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乔延彬说,如今我们处在即写、即拍、即发、即转的自媒体时代,许多单位、企业、个人都有自己的微博账号,不少账号用图片介绍自己的特色产品或经营项目。但需要注意的是,微博用图的来源必须正当,不能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摄影作品,否则会惹出麻烦。

  乔延彬还介绍,类似的侵权官司不少,而且以后会越来越多,微博用户尤其是机构用户,发微博时要有版权保护意识,不要侵犯他人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图片及文字作品,以免惹官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