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假概念不清解雇员工 法院判公司赔偿4.4万余元

20.07.2015  15:27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法治报通讯员 岳明静

  迷糊公司“产假”、“产前假”傻傻分不清楚,结果算错了女员工朱某的产假时间,并在其产假期间因不来上班便将她解雇。朱某提起仲裁获支持,公司不服,又起诉朱某,要求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确系违法,最终,朱某获赔4.4万余元。

   员工生育休假过长被辞退

  2008年起,朱某与某公司连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8月,朱某查出有了身孕,为安心保胎,她在8月19日向公司申请了一个多月的病假。10月10日起,也没再去上班。

  2014年2月14日,公司老总张某通过微信询问了朱某的预产期及何时上班,称自己也怀孕了,怕到时候公司人手不够,周转不过来,所以先确定一下朱某的时间。因为预产期在5月初,朱某向张某表达了希望2014年年底或2015年年初再去上班的想法。张某一听,有些不高兴了,毕竟朱某保胎的时间已经过了,也该来上班了。而且朱某到预产期前半个月还可以再请假,所以她让朱某提交了产假申请。

  十天后,朱某向张某发邮件申请从2014年2月23日休产假,一直到2014年6月30日,共128天(包括正常产假98天及晚育假30天)。当天,张某回复同意。4月26日,朱某难产生育。

  按朱某申请,她的产假结束时间是6月30日。眼看着期限将至,朱某有些担心了,因为她身子恢复得不太好,又想多照顾宝宝一段时间,于是在7月1日向张某发了一封邮件,表示自己的产后时间较短,她因产后恢复、哺乳及家庭等个人因素无法正常上班,所以申请停薪留职到2014年底。

  公司眼巴巴地等着朱某来上班,现在却收到了她停薪留职的申请,张某当日回绝。几天后,张某又发了一份催促上班通知书给朱某,让她最晚7月14日回来上班,逾期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将解除合同。朱某收到通知,但却没有回复。

  7月15日,公司再一次发出通知,又宽限了朱某4天,让她最晚7月18日上班。朱某仍不置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