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新规:一句话不得夹杂外文

13.10.2014  10:45

  本报讯 (记者 白 羽)“这个价格,谁敢来PK”、“全新产品,帮你hold住面子”、“某某品牌全球top1”……以后,这种中英文夹杂的街头混搭广告将不能出现。《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日前公布,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申城公共场所标牌、设施上的广告,应当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文字。

  商店的“营业时间”,准确的英译应该是“Businesshour”,但很多店铺都写成“Time”;咖餐厅在国外一般标为“Cafeteria”,却常被译作“CoffeeBar”……在上海街头,外国人看不大懂、中国人倒容易看懂的“中国式英语”颇多。

  为了规范语言使用,本市语言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定,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名称牌、招牌、告示牌、标志牌上所使用的外国文字进行约束。

  根据新规,公共场所的标牌上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或者提供警示警告、提示说明等信息的,应当同时使用外国文字标注。具体包括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民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公共环卫设施、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商业服务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的标牌、设施上有广告内容且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外国文字的,应当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文字。

  据了解,市语委将设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外国文字译写规范,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相关部门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测,监测意见通报相关执法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志愿者也可以做“啄米鸟”,发现“雷人英语”可通过热线、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