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推行 上海如何制定细则?
“全面二孩”政策推行后,上海在细则上将如何制定?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前,常委会邀请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原所长桂世勋教授作专题讲座,他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应体现更多人文关怀。
孙辈将加入养老行列
上海2014年户籍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虽回升到1.13个,但仍处于极低生育水平;2014年末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占户籍总人口数的比例已接近30%,预计2020年末将超过33%;2014年末15-59岁户籍劳动年龄人口数为888.37万,比2006年末的980.85万减少了近100万。桂世勋说,严峻的人口态势使上海市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更为迫切。
早在2004年,桂世勋就提出上海应从2016年开始实行二孩政策。当时据他预测,上海处于生育旺盛期的20-29岁户籍女性人口数,将在2016年开始明显减少,从2015年的72.82万迅速减少到2022年的51.05万。
“根据我的计算,如果在2016年进行实时调整,到2037年当大量独生子女将进入高龄,20岁左右的孙辈就将协助父母照顾祖辈。”桂世勋推算,今年实施二孩政策后,约有一半左右家庭有两个20岁左右的孙辈,这样可以从家庭代际结构上增强家庭养老功能,缓解养老难题。桂世勋说,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超过4亿,今年人口政策的调整将减缓人口老龄化和老年抚养比的恶化进程。
政策应保证二孩家庭福利
面对“全面二孩”新政,一些家庭想生而不敢生,桂世勋认为应该保证二孩家庭的福利,提升更多家庭的二孩意愿。
目前,在生育调节方面,中央政策提倡全国城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可在修改地方法规中具体规定可以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条款。
在“中央实施全面二孩决定”中,还对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予以明确。桂世勋认为在政策导向上,要鼓励按政策生育,倡导夫妻在女性最佳生育期(25-30岁)生育孩子,从源头上提高人口素质。同时,要在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在修改《人口计生条例》时参照各地原晚育假标准,确定延长生育假,保障妇女生育后的休假天数不减少。”桂世勋认为,在研究制定这方面政策时,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阶段、生育家庭实际需求、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多方因素,体现市民福利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让广大市民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从上海人口发展形势来看,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户籍人口生育水平长期过低,从而导致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桂世勋认为,应当通过经济、社会等各种措施来提高生育率水平,制定政策时应解决一些家庭的生育需求,以体现人文关怀,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法规之后公共服务还需完善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面对市民生育意愿不高、生育水平过低的实际情况,如何构建支持家庭按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是今后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许多大城市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堆积”的惯性作用,符合政策可生二孩人群大幅增加,在低生育水平下仍可能出现户籍人口数比目前大幅增长的波动态势,严重不利于教育、就业等社会事业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桂世勋说,应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可能出现的入学入园难问题。
如何关注出生人口数量的起落,减少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目前,中央在实施“全面二孩”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这对我们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促使政策内生育水平和出生人口数的有序回升具有重要作用。”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