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一年检察官独立办案超8成 上海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引入第三方评鉴 全年无错案
上海闵行区检察院案件受理中心正在接收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材料
去年7月,作为全国首家检察改革试点单位,上海率先在全国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一年来,上海检察系统打破过去的三级审批制,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刑事案件从过去的68%,上升到82%。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上海市检察院了解到,自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至今,包括市检二分院、徐汇、闵行、宝山区院在内的4家先行试点,全年未出现一起错案。在强化内外监督方面,针对无罪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被认为是冤、假的案件等情况,上海检察系统首次引入人大代表、专家等第三方参与个案评鉴,以确认检察官是否应该担责。
改革
打破“三级审批”制 让检察官独立办案
每天一进办公室,胡智强的心理压力骤然增大,“脑子里想的都是组里的案件”。作为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闵行区检察院的一名主任检察官,胡智强亲历了检察机关办案模式的改变。
办案责任制推行前,审查起诉要经过三级审批。胡智强解释,一起案件往往要“转手”三次:承办的检察官先报给科长把关,科长再报分管检察长做最后决定。办案人总是会不自觉地形成依赖性。
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潘祖全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的“三级审批”制度不符合司法办案规律。其弊端一是层层把关,程序繁琐,有点类似于行政化管理,办案效率低;二是职责不清,容易助长承办人员的依赖心理,错案责任追究很难得到落实,试点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重点便是厘清检察官权力配置。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谭滨介绍,先行试点检察院采取“授权清单”方式,对检察官办案的职权范围作出清晰的划分。
放权
案件风险分四级 全年无一起错案
据了解,上海检察改革后,必须由检察长、检委会行使的职权从原来50多项减少到17项。而在先行试点院,由检察官决定、不再“三级审批”的案件数量比改革前上升40%以上,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上升75%。
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潘祖全表示,为进一步“放权”,该院制定了《刑事案件风险评估控制办法》,根据案件风险评估等级确定不同的办案主体。风险分为4个等级:2级风险以下案件,检察官可自行决定,不需要向上请示;达到3级的,需由主任检察官决定。只有案情风险达到4级,方由检察长做决定。
新遴选入额的王凯检察官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约有50%的经手案件,他自己可以做决定。改革前,王凯的身份还只是名助理检察员。
据上海检方介绍,改革后,四个试点单位检委会讨论个案数量平均下降50%,其中徐汇区检察院下降幅度达到65%。此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审结天数得到缩减,办案效率得到提高,且全年无一起错案。
监督
冤假案等个案评鉴 引入第三方意见
放权后,谁来监督检察官?上海检察机关在确保依法独立高效行使检察权的同时,探索多样化的内外监督模式。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陶建平介绍,为确保检察官办案质量,改革建立案件评查、个案评鉴制度。按规定,针对无罪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被认为是冤、假的案件,办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脱或死亡、伤残,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程序和违法职业操守、引起社会不良反响等情形,可组成检察长、检察业务专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的评鉴委员会进行评鉴,确认检察官是否应承担的责任,作为检察官业绩评价和惩戒的依据。
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陶建平解释称,对涉及追究检察官办案责任的情形引入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参与的评鉴,既回应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又可以将办案追责与执业保障相统一。
最高检今年2月份出台“2015年版检察改革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上海检察改革中已在探索建立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检察官司法档案,对应追究检察官办案责任的情形进行区分,实行分类归责。上海检察院第二分院还专门起草了《案件质量评鉴实施办法(试行)》。
北青报记者发现,对办错案的惩戒,已被前置至本次司法改革的岗位选择中。如在首批检察官遴选中,为确保首批入额检察官的高素质,有“近5年因办案过错引起社会不良反响”等8类情形的,暂时不能参加遴选。
上海检察机关司法改革,首次引入了社会参与机制。今年4月2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启动“社会参与评议上海检察改革”,43名社会人士受邀担任评议代表。代表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媒体记者等。
根据方案,此次活动从4月28日起至2019年底,代表可旁听检察官遴选面试、参与检察改革理论和实务调研,对检察改革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提供论证、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