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公示的通知
经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同意,以下集体和个人被推荐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市残联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亭林司法所
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排名不分先后)
张 铭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刘玮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指导处副处长
刘 俊 原上海市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施 翔 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赵 萍 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裴全忠 上海市崇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陆荣根 上海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康 勇 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莉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於传宏 上海申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玉霞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庄炜萍 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卫红 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主任
曹洪洲 上海市崇明县中兴镇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
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
四、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张 铭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
公示时间:2016年3月23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止
联系部门:市司法局政治部宣教处
地址:本市漕宝路38号1705室;邮编:200235
联系电话:24029701、24029633;传真:64740692
联系人:刘元元、宋春雷
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