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

14.04.2015  13:42
   

规范司法能力在改进创新中不断提高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阶段综述

  “司法严起来,整改动起来,制度立起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领导到干警,从自侦部门到审查部门,一开始就持积极主动的态度,我们从规范司法行为里尝到了‘甜头’。”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检察长林荣道出了检察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心声。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在持续改进创新中不断提高。 

  八方面突出问题细化为30多条具体问题 

  201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召开专项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交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扎实稳步开展起来。

  最高检各内设机构积极加强对本条线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侦监、公诉、反贪、渎检、执检、民行、控告、申诉、铁检、预防、复核、计财等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紧紧围绕本条线的工作实际,以本条线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突出问题为重点,细化工作方案。 

  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专门实施意见。全国32个省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辽宁、黑龙江、江苏等地围绕最高检提出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方案,将重点问题细化为30多条具体问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使整治目标更加明确精准。

  对群众反映集中问题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疾,要想破冰,必须出重拳、严惩戒。针对一些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各地检察机关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坚决说“”。 

  ——对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等问题说不。广西等地检察机关推行“一案三卡”制度,针对办案人员是否公正廉洁司法和执行办案纪律、作风情况,由案件当事人提出意见,直接寄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

  ——对执行办案规范和办案纪律规定不严格等问题说不。湖南、河南等地检察机关敢于直面问题,自报家丑,针对自身队伍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的案例,第一时间进行通报,警示教育广大干警。 

  ——对不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限制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等问题说不。北京等地检察机关出台关于保障律师权利的细则,向律师发放《规范检察行为监督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发现检察人员存在不规范司法情形,可填写《监督卡》并寄回检察机关。 

  ——对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说不。河北省顺平县检察院在办理王玉雷故意杀人案中,及时发现、排除非法供述,依法作出不捕决定,纠正一起重大冤错案件,同时还引导公安机关抓获了“真凶”。 

  ——对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说不。上海市检察院通报了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薛骏等6人接收吃请,参与奢靡消费娱乐活动事件,对涉案的6名干警给予了严厉处罚,并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肃办案纪律、严格职业操守”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重点推进四个方面制度机制创新 

  在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的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重点推进四个方面制度机制创新。 

  围绕检察权的运行,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以及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北京等地检察机关编制检察人员履职规范或工作流程表等相关文件,统一梳理职权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推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3月6日,最高检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强调加强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重点监督扣押冻结款物程序是否完善,是否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存放是否严格,涉案款物处理是否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台账是否健全等。 

  为了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与纪检监察部门分工履职。河南、宁夏等地检察机关联合纪委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协作配合办案程序,明确证据转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式,切实防止因证据转换不到位而导致的非法证据排除和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 

  旨在突出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改变原来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优评的做法,引入社会评价,精简考评项目,集中清理有违检察工作规律和客观性、可核查性不强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