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新《环境保护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31.12.2014  16:37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12月30下午,环境保护部、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主持会议并讲话。上海设分会场。上海市环保系统负责同志以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法工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15个委办局相关负责同志与会。
      沈跃跃首先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专门对贯彻实施好新《环境保护法》作出的重要批示。沈跃跃指出,要充分认识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强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切实抓好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强调,新《环境保护法》既然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律,那它的实施,也就必然会考验环保部门是否具有“最严格的执行力”。全国环保系统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铁腕执法,决不能使这部新法变成不能有效实施的一纸空文。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分析了新《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的创新和突破,介绍了新《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的相关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王云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钟自然、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出席会议并发言。
      上海市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 环境保护法 》,已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先后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信春鹰副主任、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别涛副司长等专家对新《环境保护法》进行了解读。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上海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要大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宣传活动、开办讲座、制作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要深入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全面提升相关人员管理、执法水平。对各区县政府、相关委办局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对企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培训,提高企业单位环保守法自觉性。
    三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理念和精神,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措施的执法规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将政府责任落到实处。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行-刑衔接。确保环保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四要加大执法力度。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作了重大突破,规定了强有力的措施,如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本市近期执法重点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本市产业转型升级三条主线展开。提升环境质量方面,以保障空气、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为重点。大气执法围绕锅炉窑炉冒黑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等影响本市大气环境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水执法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清洁水行动计划,通过加大执法重点推进污水排放企业的截污纳管工作。保障环境安全方面,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以及化工、石化、涉重金属、化学品、放射源和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高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监管。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面。会同本市规土、发展改革、环保、经济信息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工业区块外企业的执法力度。在执法中,将注重运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我们的新手段和新措施。此外,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还将做好执法的宣传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