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于8月25日至31日在京举行

18.08.2014  22:23

张德江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5日至31日在京举行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委员长会议1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5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就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程的主要内容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