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委员建议“非法放生”应处罚

28.04.2016  21:13

    记者 侯梦菲

  核心提示丨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委员们就野生动物“非法放生”,虎骨、熊胆等能否“入药”等焦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罚款

   逮一条蛇,就要罚款1万多?

  草案规定,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根据猎获物的数量,予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周天鸿委员建议,对这个罚款进行修改。比如说捕一两条蛇,就罚款一万元以上,在现实中是罚不了的。但如果大规模捕猎,处罚十万元又太少。他建议以猎获物价值的若干倍来进行惩罚,不要规定一个数字。

  此外,草案还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有猎获物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此,陈喜庆委员认为,野生动物如何定价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一般认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是无价之宝,这次修订应该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规定为宜,否则法律修订以后难以执行,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

   关键词 放生

   规范合法放生,禁止随意放生

  近日,北京一放生组织在怀柔山区放生380只蓝狐和貉,造成附近村民养的家禽被咬死咬伤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审议会场,多名委员建议,将“非法放生”纳入草案。

  任茂东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禁止不规范放生的规定,并且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放生的本意是保护动物的生命,但需要科学指导,否则会带来严重后患。

  闫小培委员也建议,一是放生应由野生动物保护专业机构实施,并且要对放生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估;二是大规模的、风险性较高的放生以及外来物种投放活动,即使是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也要由国家层面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估以后进行。

   关键词 利用

   动物入药的“口子”能不能开?

  虎骨、熊胆、鹿茸……这些名贵的中药,都来自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因此受到环保主义者的强烈反对。到底能不能入药,草案审议现场,委员们各抒己见。

  李飞委员说,牡丹江市一个繁育基地人工繁育了大量老虎,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该基地已经死亡的老虎,长期冻在冰箱,一年保管费高达上百万元。他建议将已经死亡的老虎利用起来。丛斌委员也建议,经鉴定自然死亡的老虎可以走国家中药材利用的渠道,如果遇到故意伤害致死的老虎,可以启动司法鉴定。

  也有委员提出了不同意见。陈竺副委员长说,现在中国华南虎已经基本绝迹,东北虎也已经很少了,在这种情况下把老虎引入药物生产,影响非常不好,而且虎骨药用价值也是有限的。有些来自动物且具有药用价值的天然产物,也可以人工合成,比如麝香、熊胆中的一些成分。

   关键词 宣传

   大学生掏鸟窝”凸显普法重要性

  2014年,郑州一名大学生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该案件引起全国关注,案件的焦点之一就是:该大学生掏鸟窝时是否知晓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有不少网友认为事件暴露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不足。

  对此,草案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普及知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培养学生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全国人大代表姚晓英也认为,真正的法制宣传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应有一个普及类的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