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出台指导意见推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建设

22.03.2016  12:50
  今年,长宁区财政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区域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切实增强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优化权力运行机制。该指导意见主要突出三项内容。   一是明确内控体系建设时间节点。对于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管理。已建立实施内控体系的单位,应当对内控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开展自查,完善制度、强化执行。   二是重点强化薄弱环节防范隐患。各单位应当特别针对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制定有效制约举措。   三是强化督查推进执行。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外部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区财政局将开展专项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绩效评价等工作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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