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遭遇反抗 分文未得领刑十年
来沪男子为赚“快抢”竟佯装成快递员入室抢劫,不料男主人拿出菜刀与其对峙,使其落荒而逃。虽分文未抢得,但仍构成犯罪,最终获刑十年。
现年24岁的陈某,系山东人,在老家有个女朋友。因为没钱买婚房,陈某决定铤而走险,到上海弄点“快钱”。今年4月23日,陈某来到上海。次日下午,他就带着一把尖刀和一个假快递件在附近小区徘徊,准备找个高档小区去抢点钱。
一番寻找后,陈某瞄准了位于黄河路附近的一个住宅小区,并佯装快递员跟随住户一起进了楼道。经过几次尝试,陈某最终敲开了17楼一户人家的门。开门后,陈某先是拿出快递件谎称来送快递,见开门的是一50岁左右的女性,便将手上的快递件一扔,掏出一把尖刀对她。女子见状大叫着跑进了屋,陈某也跟了进去,并持刀威胁着说:“我不伤害你们,我只要钱”。
这时,男主人闻声从房内出来,见有歹徒持刀抢劫,便立即从厨房内拿出菜刀及磨刀棒与其对峙。陈某见男主人手里有刀,虽有些怯意,但仍然放话威胁。谁知威胁的话语非但没有吓住男主人,反而激起了他的反抗之心。陈某见男主人持刀欲与其搏斗,即感到情势不妙,仓皇逃离了现场。
作案次日,抢劫未遂的陈某匆匆买了张车票就回了老家避风头。天网恢恢,陈某最终在山东被警方抓获归案。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持刀入户抢劫的行为,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险性较大,已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但其既未劫得财物,又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故属抢劫未遂,可比照抢劫既遂的量刑标准从轻处罚。法院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大部分入室抢劫的作案人都会谎称是快递员、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查表收费等,来降低被害人的警惕,伺机作案。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如遇陌生人敲门,一定要提高警惕,核实身份才开门。若歹徒已经进屋,则应保持镇静,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想办法将犯罪分子引至室外,或者迅速躲进另一间房,锁好门并向窗外呼救,同时拨打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