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党委常委会 认真学习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新闻中心讯 11月21日,我校召开党委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会议由校党委书记朱之文主持。
会上,党委常委们认真学习了《实施意见》全文,并进行了交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体现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实施意见》阐明了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界定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强调了学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大家在发言中表示,《实施意见》既体现了中央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又注重总结各高校在推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有益经验,既符合实际,又立意高远、富有新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实施意见》文本摆在案头,仔细研读,常学常新,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团结协作、相互沟通,按照分工共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许宁生在会上指出,《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高校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是要坚持法治思维、制度思维,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更加注重完善规章、程序、标准,把制度建设贯穿规范权力运行全过程;二是要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完善学校内部决策体系,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三是要坚持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学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落实到位、执行有力。
朱之文在主持学习时对全校深入学习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出了重要部署。他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领导高校的根本性制度,我们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制度,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始终把好方向、抓好大事,正确处理党委和行政的关系、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朱之文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实施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把学习《实施意见》精神作为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级党校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广泛开展宣传,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全校广大师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内涵与实质;三是要完善制度建设,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学校章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保障学术组织、群体组织参与学校决策的规章制度,推动学校决策体系更加科学、民主;四是要自觉带头践行,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主动发挥表率作用,自觉落实和维护这一制度,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共同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