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贯穿采购全程 李克强签令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8.02.2015  08:48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回应社会关切,保障采购质量,《条例》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条例》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将公开透明原则贯穿采购活动全过程,对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各个关键环节,均作了具体规定。

  为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条例》明确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应当就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条例》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对评审专家实施动态管理,保证评审专家随机产生,防止评审专家终身固定。针对评审专家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既使其从业受到限制,又使其经济上付出代价。强化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对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选稿:贡小翔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