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昨天对“光大乌龙指”系列案件中的两起案件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高院经审理认为,光大证券公司2013年8月16号的错单交易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光大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负有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其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其隐瞒事实真相,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的主观过错明显,构成内幕交易。
以上由东广记者程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