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公告:充电宝不得托运 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08.08.2014  07:06
  东方网8月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充电宝成了不少人出行的必需品。昨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公告,明确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同时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公告》还明确,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