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公交上偷了2元钱被判3个月拘役

12.11.2015  11:13

  刘某刑满释放刚满半年,就在公交车上再次扒窃,被便衣警察当场擒获。尽管刘某扒窃钱包内仅2元钱,但该行为同样构成了犯罪。昨天,上海静安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刘某先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9月15日8时许,刘某在闵行区诸翟车站伺机作案,他搭乘一辆开往虹桥枢纽方向189路公交车。车辆开过2站后,一名身背双肩包的青年绕到刘某身前准备下车,此时刘某趁乘客拥挤之际,从该青年身后双肩包内窃得浅棕色的钱包一只。

  此时,公交车正好靠站,得手后的刘某混迹于下车乘客人流中。

  这一幕,被暗中跟踪多时的便衣警察看得真切。下车后的刘某正准备离开时被便衣警察抓住,承认在车上扒窃了钱包并交给了警察。经清点钱包内有失主王某及王某母亲的身份证,另仅有1元纸币及1元硬币。

  昨天,在法庭上年近六旬的刘某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刘某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尽管扒窃钱款仅有2元,但该行为已构成了犯罪。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遂法院一审对刘某从轻做出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