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骗318万移民款获刑 催促上级发钱遭举报
骗移民扶持金密云村官获刑 骗上级调查组冒领318万元国家拨款曾遭村民多次举报终审被判13年
密云县河南寨镇陈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聂长云,在向镇政府申报大中型水库中央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资金)时,将其同学的日光大棚冒充村里集体所有的大棚申报,骗取318万余元。
记者今日获悉,市高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聂长云有期徒刑13年。
帮同学违规申报获利300余万
今年44岁的聂长云在2010年到2013年间,担任密云县河南寨镇陈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
2010年四五月间,聂长云找到高中同学张某称,可以用对方手里的大棚来申报移民资金。但聂长云并没有说明,这笔资金只能归集体所有。截至2010年年底,张某已经在陈各庄的果园地上建了47个大棚,聂长云将张某大棚报了上去。
在这一过程中,有村民向上级举报,镇里和县里的验收组随后到现场查看,聂长云从47个大棚里数了21个,并表示这些大棚就是用移民资金建设的。
最终,21个大棚通过了验收。扣除税费,张某最终提走318万余元。
由于村民一直上访举报,镇里、县里提出疑问,聂长云的骗钱行为最终败露。2013年11月,聂长云被传唤后到案。
催促上级发钱遭举报
北京市密云县农委移民办主任胡某证言显示,2012年4月,第一笔资金下拨到各镇后,聂长云和张某找过胡某,催促镇里把钱拨下去。胡某没有实际调查过这些大棚的所有权问题。
在第一笔款拨付后,第二笔款下拨前,市移民办转下来一个举报信,要求对这个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其责成河南寨镇政府进行调查,河南寨镇政府后来出具了情况说明,明确答复在土地流转后大棚的所有权仍然归陈各庄村集体所有。胡某没有按照要求亲自调查,也没进行核实,后来上报了市移民办。
村支书自辩:移民办所有人都知道地是张某的
聂长云表示,关于陈各庄大棚项目,河南寨镇移民办主任曹某跟他说过必须以村集体的名义申报。他说当时村集体基本上已经没有地了,现在村里有合适地方的就只有同学张某承租的那块地。
在申报时,县移民办和镇移民办的工作人员都知道大棚是张某个人的。
终审获刑13年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聂长云有期徒刑13年,他随即提出上诉。聂长云的辩护人认为:聂长云在本案中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在本案中并非协助当地政府履行职务,因而不具有职务之便。
法院终审认为,聂长云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管理、使用移民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项目冒充村集体项目,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水库移民结余资金,行为构成贪污罪。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