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小区周边停车资源对外错时共享 解决停车难问题
一个停车位,让不少市民“心伤”。今年本报夏令热线刊登了关于“错时停车”的系列报道,引起读者广泛关注。本报的调查问卷显示,尽管小区停车难已成为普遍现象,但探索中的“错时停车”却叫好不叫座,主要原因就是不方便。“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意见,推动小区周边停车场对外错时开放”,采访中,不少市民这样表示。
如今,这一呼声最高的民意,终于迈向了落实。昨天,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推进利用有条件的路外和路内停车场对外错时开放。
“错时停车”不方便
上海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发布的调查曾显示,在家中有车的受访市民中,有固定停车位的占57.8%,没有的占42.2%。
那么,居民小区停车状况究竟如何呢?本报此前的调查数据显示,“严重紧缺,一位难求”的比例最高,达到61%;“已经饱和”的也有32%,而选择“仍有空余”只有7%。绝大多数申城有车一族回家后都会遭遇到停车难题。
令人意外的是,在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下,愿意尝试错时停车的居民却并不多。调查显示,如果开放周边停车资源实施错时停车,“要视情况而定”的比例达到68%;而“拍手叫好,愿意把车停到小区周边”的只有29%。“距离往往较远,我不方便”,“收费比小区停车要高”、“停取车的时间与我的需求不符”等是居民拒绝接受错时停车的主要原因。在居民们看来,解决停车难的关键,除了想办法拓展更多停车位之外,“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意见,推动小区周边停车场对外错时开放”。
资源共享遵照就近原则
“在最大限度挖潜利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内部停车资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周边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形成‘内外联动、错时共享’的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格局,切实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有效缓解重点区域停车供需矛盾。”针对呼声,上海停车资源共享指导意见给了明确答复。
指导意见中,停车资源共享的实施范围为: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需求,优先考虑利用在周边步行距离300至500米范围内的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引导居民、患者、学生家长等将所乘车辆错时或临时停放;鼓励进一步挖掘利用距离目的地较远、换乘公共交通便利的大型停车设施集中停车,并探索在集中停车点和目的地之间开行接驳巴士。
意见明确: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周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原则上应全天开放;有关政府机关、医院和普通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应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率先落实停车共享责任;鼓励商业、办公等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办理经营备案手续,对外提供错时或临时停车服务,其中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增建的公共停车泊位,应按照所在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全部对外开放,不得自行占用;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由街镇牵头协调公安、交通、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道路停车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停放管理制度,编制初步方案,并履行本市道路停车场设置、审核程序申报批准后,可以按照本市道路停车场包月停放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全体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设施可向周边错时开放,提供临时停车服务。
收费向小区内停车看齐
那么共享停车相关收费标准怎么确定?市民又该如何申请?
意见指出,共享停车收费一般实行包月、包季或包年等长包收费方式,在经营性停车场临时停车可按次或按时计费,其中面向居民的停车收费价格应与相关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水平相衔接,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相关各方签订的停车共享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对于居民错时利用住宅小区周边停车资源长期停放的,申请人在所在住宅小区内必须无停车位;申请人在所在住宅小区周边未办理过其他共享停车的相关证明。
意见还对停车共享违规行为建立了处置机制。对于居民错时利用住宅小区周边停车资源长期停放时,存在不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不按约定时间驶离、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以及其他不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相关行为的,除按照有关停车共享协议相关违约条款处理外,可撤销其参与停车共享的资格,并按照本市有关管理规定对其违规行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