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指挥他人停车 吓坏女司机遭报警查出醉驾

22.01.2015  10:56

  自从“醉驾入刑”之后,“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成了越来越多有车一族的共识。但仍然有一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无视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酒后驾驶。于是一幕幕因醉酒驾驶而锒铛入狱的悲喜剧不断上演。记者21日从重庆大足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醉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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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2日22时许,重庆大足的李女士加班后开轿车回到自家楼下,将车停在海棠路的某停车位后,准备下车回家。这时,她看见一辆无牌轿车停在了她车前面不远处,车上一男青年驾驶员一会上车,一会下车。

  该男子在深夜异常的行为,加上该轿车没有牌照,让李女士心生警惕。她没有急于下车,而是马上给她老公打电话,让老公来接她。

  打完电话,李女士将车再次发动,在车里等老公。此时,那位青年男子正面走过来和她吵了起来。在争吵过程中,李女士的老公赶到,立即报了警。

   陌生男子想指挥他人停车 警察赶到查处醉驾

  接警后,重庆大足区公安局的交警同志赶到现场,询问双方后发现原来是场误会。

  据醉酒的王某交待,当晚20时许,他同几个朋友在一餐馆吃饭。期间王某喝了一两左右白酒。22时许,王某吃完饭驾驶一辆轿车(有临时牌照)由北环二路沿海棠路往北环路行驶,当行驶至海棠路段时,王某将车停下准备解手。

  这时,一辆轿车开过来,在离王某驾驶轿车不远处停下,在公路边停车位处倒了几下都没有倒好。

  王某发现该车是一位女驾驶员,几次倒车都没有成功。于是王某下车朝红色轿车走去,准备上前去指挥红色轿车的女驾驶员停车。由于他当时喝醉了,女驾驶员以为他要干什么,双方因言语不和吵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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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误会后,民警遂将涉嫌酒后驾驶的王某带至医院抽血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9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7500元。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临近年关,走亲访友朋友聚会,应酬多了,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张志清 程行 刘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