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财政局做好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落实工作

12.12.2015  00:31
  今年,中央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明确了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与缴费比例,并规定从2014年10月起实施。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除了按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职业年金外,还涉及到两块资金的清算,一是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补缴费资金,因缴费基数的变化,养老金缴费大幅度提高,增加了财政支出;二是退休人员的补贴费,改革后退休人员补贴费由公共财政补贴改为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减少了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由于原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的政策口径与资金支付渠道不同,市财政对机关与事业单位按不同的方式布置了清算工作。   区财政局会同区人保局,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一是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与职业年金的缴纳方式;二是按照市里的清算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对机关(参公)单位与事业单位分别确定了资金清算方案,在资金清算的同时,同步调整了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在工作中,针对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困难,多次与区人保局、区社保中心沟通协调,统一口径,以确保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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