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请“霸王假”被解聘 律师:公司事后公布制度对之前行为没溯及力
“我当时确实是有重要的事情,公司要扣钱我也认,毕竟这是错误的我也要承认,但是没想到他们在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就直接把我解聘了……”近日,来自重庆的胡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因为她生日当天提前约好要与男友父母见面商讨终身大事,因此她在请假未批的情况下旷工1天,结果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她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5天以上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她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公司的做法违法了。而公司则解释:胡女士在公司有重要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强行休假,依据《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才与之解除的劳动合同,并非违法解除。
据胡女士称,《员工手册》是她请假后公司才公示的,并未提前告知。对此,律师表示,事后公布新制度对员工之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同时,公司若不能证明员工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胡女士的请假理由
公司有工作安排
员工因商讨人生大事想要请假被拒
28岁的胡女士来自重庆,今年1月,她入职四川中辰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公司)担任人事专员一职。据其介绍,在入职以来她每天兢兢业业,完成分内事务、按时上下班,从未出现迟到、早退行为,“甚至连一次假都没请过”。今年5月,她与相恋两年的男友商量着今年要约双方父母见面商讨二人的终身大事,由于5月25日正巧是胡女士的生日,双方便把见面时间定在当天。
“我原本是准备提前一天向公司请假。”但她的直属上级廖女士却在5月20上午告诉她,5月25日当天准备派她和公司另一个领导去广安参加校园招聘会。胡女士说,自己才刚入职,并没有独立参加校招的经验,而且由于自己职权有限,因此她认为自己不适合去。
在胡女士和廖女士的对话中,记者看到,在廖女士提出“到时你和邓去”后,胡女士随即回复,“要去好久呢?我本来还准备请假,当天我过生日。”之后廖表示“有工作能不能晚点请,25号晚上就可以回。”在胡女士表示自己之前也没请过假后,廖表示“没办法,你这也没提前说,都安排好了,上班肯定是以工作为主,不是想去不想去的;而且校招报名时你也没有说当天要请假……”
二人一番争论后,胡女士表示自己确实有事,情况特殊,希望领导能理解,“其他时候任何工作我都全盘接受”。但记者看到,廖女士最终并未同意胡女士的请假,在胡女士5月20日下午提交请假审批时,也被拒绝。
胡女士请假被拒
本文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