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为借4500元交出身份信息 背上5万多债务
李某某开始时向小赵按时转账,后来将其列入黑名单
实习期间每个月赚3000多元,这对一个大二学生来说,应该是不错的收入了。但小赵却只能留给自己300元的生活费,其他的钱全部用来还贷款……
轻信同学介绍替人办理多笔分期付款
小赵今年21岁,是吉林市某高校的大二学生。2015年11月初,他打算利用假期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但因为囊中羞涩,他就向同寝室的小唐提起了借钱的事儿。小赵打算借4000块钱,到云南走一圈。
小唐表示自己没有钱,但是可以给小赵介绍一个肯借钱的人,“小唐说是他的一个朋友,挺靠谱的,但不知道到底干啥的。”小赵说,2015年11月12日,他在小唐的陪同下来到了长春市重庆路附近,并在一个宾馆见到了小唐的朋友李某某。
“李某某三十岁左右,他说借钱可以,但需要我帮个忙,用我的身份信息购买几部分期付款的手机,对方承诺会按时还款。”小赵说,“当时我也怕对方中途不还钱了,但我室友一直说没事,我就相信他了。”
小赵说,在随后的两天里,李某某带着小赵办理了7部苹果手机的分期付款业务,还办理了8000元的贷款。“我把身份证、学生证都给他了,所有的东西都是他办的,都是用李某某手机上的APP……”小赵说。
“借钱者”失联大学生背上5万多贷款
“现在已经想不起来都在哪里办的业务了,反正都在长春,他开车拉着我,一家家走。”小赵说,他印象最深的是在一个居民楼里,“就像是一个个人家,但屋子里摆了好多台电脑,都是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李某某跟对方好像挺熟,说‘我领个学生办分期,你给贷几部手机吧’,后来就给我一顿拍照啥的,手机也没经过我的手,直接让李某某拿走了。”事后,李某某借给了小赵4500元现金。
办理分期后的第一个月,李某某按时给小赵打钱还款,但到了第二个月,李某打过来的钱就不是足额的了。“每到还款日期,手机上的软件和短信就开始提醒,最后一次还款日是今年1月25号,他说不着急,让我再等等。”小赵说,等到1月末,他再联系李某某的时候,就联系不上了。
李某某的三个电话号都打不通,李某某还删除了小赵的微信和支付宝好友。这下子小赵慌了,因为一旦联系不上李某某,他将背上巨额债务。小赵说,3月31号要是一起都还了,大约得还52000块钱。“这五万多,我一个大学生根本承受不起啊!现在逾期每天利息都在涨……”
小赵找到室友小唐,但小唐却表示,自己也找不到李某某了,“现在室友也不出头,就跟没事人一样,我都急死了。”
实习工资几乎都用来还贷从2月份开始已无力还款了
小赵说,如今他手机上下载了4款APP软件,注册的都是他的身份信息,分期付款购买的苹果手机每部都是几千元,加上8000元的贷款,他每月需要还款近四千元。小赵说,联系不上李某后,自己只勉强还上了今年1月份的分期付款,从2月份开始就无力还款了,目前这几个软件都在提示逾期未还。
“我没敢跟家里说,在工厂实习的钱每月有3000左右,我只留下300作为生活费,剩下的都还欠款,但还是填不上这个窟窿。”小赵说,如果警方在近期还是抓不到李某某的话,他只好跟家里人坦白这件事了,“利息一直滚,我不还也不行啊。”
在打听李某某的同时,小赵得知在学校里,还有好几个同学都被李某某以同样的方式骗了,“有一个同学也是小唐介绍过去的,还有几个是通过其他渠道认识李某某的,但现在都找不到李某某了,我们统计了一下,仅我们几个就欠了20多万元。”
目前小赵已经到长春市重庆路派出所报了案,他说:“现在李某某的信息警察都已经掌握了,他有过前科,但不知道啥时候能抓到。”
4月4日下午,新文化记者从重庆路派出所了解到,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警方提醒
遇事先分析,不要盲目相信朋友
针对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表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若小赵与贷款公司签署了借款协议,就应当依约承担还款义务;否则,则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长春市公安局有关人士提醒,要小心熟人、朋友下套,面对朋友的介绍要保持理智客观,遇事要先分析,不能盲目因为是朋友关系而不加思考,受到不必要的伤害。